微博营销内容形式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将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5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74万余元,由王某赔偿约1000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微博营销内容形式交强险以救济损害为主要功能,其先予赔付的制度设计对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被侵权人无法获得交强险赔付进而利益受损,故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投保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否定评价和对被侵权人权益的维护,也警示了投保义务人要依法履行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维护好自身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微博营销内容形式
“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成为历史,“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的梦想变为现实,生动折射“人民交通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农村地区交通事业的历史性成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出行的需求结出的宝贵硕果。修人民最想修的路,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农村公路事业沿着服务农业、造福农村、惠及农民的发展方向阔步前行,才能让人民群众共享交通发展成果,奋力实现农村公路由“通”到“畅”再到“好”的转变。《微博营销内容形式》